湘联控股被责令改正:服务协议中明确年化收益率
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因在与投资标的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债券补差费用,明确年化收益率等多项违规,湘联控股有限公司(下称湘联控股)被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。 湖南证监局网站截图 湖南证监局28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,湖南证监局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发现湘联控股存在以下问题: 1.部分档案资料遗失。该行为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以下简称《私募办法》)第二十六条规定。 2.部分投资者的收入证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。该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办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十二条规定。 3.湘联控股与投资标的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债券补差费用,明确了年化收益率。该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和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。 根据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、《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,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湘联控股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。 同时,湖南证监局要求湘联控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,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该局提交整改报告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,湘联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,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,目前公司在管基金13只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截图 (中新经纬APP)【编辑:郭晋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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